泰國移民政策-從「野豬」足球隊4名無國籍隊員獲准入籍泰國談起-上篇
2018年7月13日及8月9日泰國「世界日報」分别以標題「助野豬球員入泰籍 副總理:依法行政」及「野豬球員獲泰籍 聯合國表肯定」綜合報導:全國民眾10日才剛經歷野豬足球隊球員和教練歷劫重生的喜悅,昨日就傳出13人中竟有4人是『無國籍人士』,讓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再度浮出台面。副總理普拉威說,要取得國籍就必須依法行政,沒有特例。依照泰國國籍法規定,無國籍人士只要提供出生證明,父親或母親有一方為泰國人,即能要求地方行政機關協助取得泰籍。儘管如此,取得泰國國籍絕非易事,光是身分查核與文件審理,短則6個月、長甚至10年不等云云。
經由上述報導得悉,無國籍人士一直是泰國政府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根據聯合國統計資料,目前在泰完成登記的無國籍者約有48萬7,000人,其中年齡在18歲以下有14萬6,000人,這些無國籍人士多半是早期自中國來泰躲避戰亂、或自1976年起柬埔寨內亂與1985年起從緬甸而來的「難民」及其等子女。渠等大多居住在偏遠山區或國土邊境,因為沒有正式國籍而無法享有公民權利與就學、就醫、就業等機會,泰國政府雖立法試圖讓他們成為合法公民,但實施進度緩慢,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因歧視而不願配合落實法令。
泰國移民政策的形成是與早期國家的對華政策有關,而泰國的對華政策其實又與世界局勢及中泰兩國政局的演變具有連動關係。本文將就華人移民與緬柬難民等大量移入泰國,進而催生泰國國籍法的頒布及其移民政策的形成,藉以瞭解泰國政府對境內無國籍人士的處置態度,與亟欲爭取外資移民的政策立場。
一、民族自覺催生國籍法的頒布
泰國華人最早移居暹羅的歷史可溯至素可泰王朝(1238-1438年),其後歷經大城王朝(1351-1767年)、吞武里王朝(1767-1782年)迄至目前的節基王朝為止,主要分為兩次移民浪潮而來,第一次是在吞武里王朝至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此階段進入泰國的中國移民屬於暫時性的遷移,目的是到泰國謀生或經商,一旦情況轉佳便盡量回歸原籍;第二次移民潮則是出現在西元1918至1950年間,惟此時間移入泰國的中國移民入境人數較出境為多,主因是泰國政府於1950年開始嚴格規定,每年每國的移民入境限額不得超過200名,並對外國人入境作了種種限制,此舉造成中國移民不欲返回祖籍,迫使原有的「僑居形式」轉變為「定居形態」。
泰國政府對華人一向友善,早期華人享有與泰人相同權利,除華人出入境泰國無須具備本國護照及申辦簽證外,且外僑中只有華人享有土地權,可以自由買賣土地。但自西元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成功之後,中泰兩國均受世界民族主義思潮及革命運動的影響,分别發展出各自的民族自覺理念,造成旅泰華僑致力移民子弟的華文教育而對祖國的認同漸強,而泰國亦開始注意華僑歸屬等問題,因而逐步對華人施行同化政策。
二、移民法強化同化政策的施行
西元1925年拉瑪七世即位,由於泰國境內的華人發起大規模抵制日貨及反日示威運動,以及國際共產黨問題日趨嚴重,因而對於華人改採強硬的隔離政策。西元1927-1928年間,拉瑪七世先後以「社團法」、「驅逐法」及「文書及新聞法」來查封泰國中華會館,驅逐國民黨黨務人員,封閉「華暹新報」;1928年頒布「限制教科書條例」,華校教科書須經審定後始得教授,並禁授「三民主義」以排除來自中國的影響。
1927年國民政府實施「清黨剿共」政策,促使左派及共黨分子流入暹羅,因此為阻止華人大量移入而導致華人社會的質變,暹羅政府於是首次頒布「移民律」以限制華人移民。另為防止華人非法入境,又於1937年頒布「外僑登記條例」,加強對外僑的管制。
泰國鑾披汶(Luang Phibun Songhram)元帥具有華人血統(祖父係『吳』姓華人),曾兩度(1938/12/16-1944/8/1及1948/3/1-1957/9/16)擔任總理長達14年,期間致力推行大泰唯國主義(泰國民族主義),提倡泰國人民的自主意識,並提升泰國在東南亞的國際地位。鑾披汶總理首先在1939年6月將國名由暹羅(Siam)改為泰國(Thailand),藉以顯示「泰族」是這個國家的主要民族,並提倡泰國人民說泰語,禁止各地方言,而這項政策即成為限華政策的開端。華人被禁止說中文,中文學校逐漸被關閉,華人亦被迫改用泰國人姓氏及名字。事實上,當時掌握暹羅經濟及商業的多為華人,暹羅政府因而採取強制性的經濟政策及保留泰人職業法令,以及取消華人可擁有土地等特權,並嚴格限制「外國移民」入境數額,名義上是「外僑」一體適用,但實際上是針對華人,畢竟其他各國外僑人數相當有限,泰國政府限制華人入境的主要目的就是削弱華人在暹的商業基礎,因為只要華人移民人數受到控制,其等經濟力量及既得權益則自然會受到侷限。
三、每年移民配額200名定調成因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暹關係逐漸改善,暹方為表友善,廢除鑾披汶時期(1938/12/16-1944/8/1)的限華措施,中華民國政府則支持暹羅獨立並協助其加入聯合國。1946年1月23日雙方簽訂「中暹友好條約」建立正式邦交。在中暹關係逐漸友善情況下,戰後暹羅政府對於華人移民採取放任政策,致使華人入暹人數與日俱增。經統計1945年6月至1946年3月的10個月內,華人赴暹已多達8萬人,續至1947年底,約有25萬名新僑陸續抵暹,此種現象自然引起暹羅朝野關注。
鑒於二戰後華人大量入暹,暹羅政府因此採用移民限額(每年1萬名縮減至200名)及增加入境稅(每人1,000泰銖)的方式來修訂「移民條例」,復因鑾披汶總理第二度執政(1948/3/1-1957/9/16)並續於戰前與戰時的限華政策基礎上,對待華人採取更積極的壓迫手段,如限時華校立案、限制華校數目、查封華校、逮捕校董、恢復對華人的職業限制、逮捕並驅逐華人出境等措施,同時對於移民則採取更嚴格的限制。西元1949年12月28日泰國政府正式公布外僑移民限額為每國200名,至此華人移民限額已無商量餘地,加以中共建政後限制人民移居海外,於是華人入暹人數急遽驟減而結束了大量移民的現象。由於泰國移民政策的限制嚴格,部分華僑乃轉赴其他東南亞國家發展,而留居泰國的僑民則因現實考量遂逐漸泰化。
(圖/野豬足球隊四人獲發泰國身分證)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經由上述報導得悉,無國籍人士一直是泰國政府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根據聯合國統計資料,目前在泰完成登記的無國籍者約有48萬7,000人,其中年齡在18歲以下有14萬6,000人,這些無國籍人士多半是早期自中國來泰躲避戰亂、或自1976年起柬埔寨內亂與1985年起從緬甸而來的「難民」及其等子女。渠等大多居住在偏遠山區或國土邊境,因為沒有正式國籍而無法享有公民權利與就學、就醫、就業等機會,泰國政府雖立法試圖讓他們成為合法公民,但實施進度緩慢,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因歧視而不願配合落實法令。
(圖/左-泰北義民文史館、右-泰北義民文史館)來源:楊俊業 博士
泰國移民政策的形成是與早期國家的對華政策有關,而泰國的對華政策其實又與世界局勢及中泰兩國政局的演變具有連動關係。本文將就華人移民與緬柬難民等大量移入泰國,進而催生泰國國籍法的頒布及其移民政策的形成,藉以瞭解泰國政府對境內無國籍人士的處置態度,與亟欲爭取外資移民的政策立場。
一、民族自覺催生國籍法的頒布
泰國華人最早移居暹羅的歷史可溯至素可泰王朝(1238-1438年),其後歷經大城王朝(1351-1767年)、吞武里王朝(1767-1782年)迄至目前的節基王朝為止,主要分為兩次移民浪潮而來,第一次是在吞武里王朝至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此階段進入泰國的中國移民屬於暫時性的遷移,目的是到泰國謀生或經商,一旦情況轉佳便盡量回歸原籍;第二次移民潮則是出現在西元1918至1950年間,惟此時間移入泰國的中國移民入境人數較出境為多,主因是泰國政府於1950年開始嚴格規定,每年每國的移民入境限額不得超過200名,並對外國人入境作了種種限制,此舉造成中國移民不欲返回祖籍,迫使原有的「僑居形式」轉變為「定居形態」。
(圖/泰國大城時代華人移民)來源:泰國第3台電視劇
泰國政府對華人一向友善,早期華人享有與泰人相同權利,除華人出入境泰國無須具備本國護照及申辦簽證外,且外僑中只有華人享有土地權,可以自由買賣土地。但自西元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成功之後,中泰兩國均受世界民族主義思潮及革命運動的影響,分别發展出各自的民族自覺理念,造成旅泰華僑致力移民子弟的華文教育而對祖國的認同漸強,而泰國亦開始注意華僑歸屬等問題,因而逐步對華人施行同化政策。
(圖/左-泰國1933年街景、右-泰國1911年華人街邊用餐情況)來源:楊俊業 博士
拉瑪六世對於華人移民開始以立法手段以達到同化目的,因此陸續於1911年頒布「歸化條例」,1913年頒布強調屬地主義的「國籍法」(明訂『無論種族背景或父母身份,只要出生在泰國的都是泰國人;同時只要父母之一為泰國人,不論是在泰國國內或國外出生,也都是泰國人』),1918年制定「民立學校條例」,1922年制定「強迫教育條例」,希望藉由立法及教育兩種方式將華人同化。雖然當時泰國對於外國移民尚未採取限制措施,但上述這些同化手段已迫使原屬少數族群的華人逐漸失去其特色,並為日後的泰國移民政策埋下伏筆。二、移民法強化同化政策的施行
西元1925年拉瑪七世即位,由於泰國境內的華人發起大規模抵制日貨及反日示威運動,以及國際共產黨問題日趨嚴重,因而對於華人改採強硬的隔離政策。西元1927-1928年間,拉瑪七世先後以「社團法」、「驅逐法」及「文書及新聞法」來查封泰國中華會館,驅逐國民黨黨務人員,封閉「華暹新報」;1928年頒布「限制教科書條例」,華校教科書須經審定後始得教授,並禁授「三民主義」以排除來自中國的影響。
(圖/左-泰國中華會館成立107週年活動、右-泰國中華會館中華語文中心中文課程結業證書)來源:楊俊業 博士
1927年國民政府實施「清黨剿共」政策,促使左派及共黨分子流入暹羅,因此為阻止華人大量移入而導致華人社會的質變,暹羅政府於是首次頒布「移民律」以限制華人移民。另為防止華人非法入境,又於1937年頒布「外僑登記條例」,加強對外僑的管制。
(圖/左-印有中文壹佰泰銖字樣的泰國紙幣、右-1946年拉瑪八世偕胞弟(即拉瑪九世)親訪曼谷中國城)來源:楊俊業 博士、維基百科
泰國鑾披汶(Luang Phibun Songhram)元帥具有華人血統(祖父係『吳』姓華人),曾兩度(1938/12/16-1944/8/1及1948/3/1-1957/9/16)擔任總理長達14年,期間致力推行大泰唯國主義(泰國民族主義),提倡泰國人民的自主意識,並提升泰國在東南亞的國際地位。鑾披汶總理首先在1939年6月將國名由暹羅(Siam)改為泰國(Thailand),藉以顯示「泰族」是這個國家的主要民族,並提倡泰國人民說泰語,禁止各地方言,而這項政策即成為限華政策的開端。華人被禁止說中文,中文學校逐漸被關閉,華人亦被迫改用泰國人姓氏及名字。事實上,當時掌握暹羅經濟及商業的多為華人,暹羅政府因而採取強制性的經濟政策及保留泰人職業法令,以及取消華人可擁有土地等特權,並嚴格限制「外國移民」入境數額,名義上是「外僑」一體適用,但實際上是針對華人,畢竟其他各國外僑人數相當有限,泰國政府限制華人入境的主要目的就是削弱華人在暹的商業基礎,因為只要華人移民人數受到控制,其等經濟力量及既得權益則自然會受到侷限。
(圖/左-泰國華人改用泰式姓氏、右-全球最大規模擁有70年歷史的「泰國台灣會館」)來源:楊俊業 博士
三、每年移民配額200名定調成因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暹關係逐漸改善,暹方為表友善,廢除鑾披汶時期(1938/12/16-1944/8/1)的限華措施,中華民國政府則支持暹羅獨立並協助其加入聯合國。1946年1月23日雙方簽訂「中暹友好條約」建立正式邦交。在中暹關係逐漸友善情況下,戰後暹羅政府對於華人移民採取放任政策,致使華人入暹人數與日俱增。經統計1945年6月至1946年3月的10個月內,華人赴暹已多達8萬人,續至1947年底,約有25萬名新僑陸續抵暹,此種現象自然引起暹羅朝野關注。
(圖/左-旅泰台僑信仰「暹邏代天宮」、右-旅泰台僑信仰中心「泰國南瑤媽祖宮」)來源:楊俊業 博士
鑒於二戰後華人大量入暹,暹羅政府因此採用移民限額(每年1萬名縮減至200名)及增加入境稅(每人1,000泰銖)的方式來修訂「移民條例」,復因鑾披汶總理第二度執政(1948/3/1-1957/9/16)並續於戰前與戰時的限華政策基礎上,對待華人採取更積極的壓迫手段,如限時華校立案、限制華校數目、查封華校、逮捕校董、恢復對華人的職業限制、逮捕並驅逐華人出境等措施,同時對於移民則採取更嚴格的限制。西元1949年12月28日泰國政府正式公布外僑移民限額為每國200名,至此華人移民限額已無商量餘地,加以中共建政後限制人民移居海外,於是華人入暹人數急遽驟減而結束了大量移民的現象。由於泰國移民政策的限制嚴格,部分華僑乃轉赴其他東南亞國家發展,而留居泰國的僑民則因現實考量遂逐漸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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